校定本:
B3 物盡同名二與鬪愛食與招白與視 麗與夫與履一偏棄 之謂而固是也說在因
同名俱鬪不俱二三與鬪也包肝肺子愛也橘茅 食與抬 也白馬多白視馬不多視白與視也
為麗不必麗不必麗與暴也為非以人是不為非若為夫勇不為夫為 屨以買衣為屨夫與屨也
二與一亡不與一在偏去未有文實也而後謂之無文實也則無謂也不若敷與美謂是則是固美也謂也則是非美無謂則報也
物盡同名,二與鬪,愛,食與招,白與視,麗與[暴] ,夫與履。
此然是必然,則俱。(為)[如] 麋同名。俱鬪,不俱二,(三)[二] 與鬪也。(包)[色]、肝、肺、子,愛也。(橘)[楙]茅,食與(抬)[招] 也。白馬多白,視馬不多視,白與視也。為麗不必麗,(不必)麗與暴也。為非以人是不為非,若為夫[以]
勇不為夫,為屨以買(衣)[不] 為屨,夫與屨也。
一,偏棄之。
二與一亡,不與一在,偏去[之](未) 。
謂而固是也,說在因。
有文 實也,而後謂之;無文實也,則無謂也。(不)若(敷)[假]與(美)[義]。謂是,則是固(美)[義]也。謂也,則是非(美)[義]。無謂,則報
也。
3. 物盡 同名。二與鬪,愛食與招,白與視,麗與[暴] ,夫與履。
(為)[物]:(麋)[盡]同名。俱鬪不俱二,(三)[二] 與鬪也。包肝肺 ,子,愛也。橘茅食與(抬)[招] 也。白馬多白,視馬不多視,白與視也。為麗不必麗,(不必)
麗與暴也。為非以人是不為非;若為夫勇不為夫,為屨以買(衣)[不] 為屨,夫與屨也。
4. 一:偏棄之。
(二)[一:一]與一亡,不與一在。偏去。
5. 謂:(而)(固)[因]是也。說在因。
(未)[謂] :有(文)[之](實)[名] 也,而後謂之;無(文)[之](實)[名]也,則無謂也。(不若敷與美謂是則是固美也謂也則是非美) 無謂,則(報)[假]
也。
3 物盡同名:二與鬪,愛,食與招,白與視,麗與[暴] ,夫與履。
同名。俱鬪不俱二,(三)[二] 與鬪也。包、肝、肺、子,愛也。橘、茅,食與(抬)[招]也。白馬(多)[名] 白,視馬不(多)[名]視,白與視也。為麗(不)必[暴],[為暴](麗)不必[麗],麗與暴也。為非以人是,不為非。若為夫[以]
勇,不為夫;為屨以(買)[蕡] ,(衣)[不] 為屨,夫與屨也。
4 一偏棄之,謂(而)[夫] (固)[因] 是也,說在因。
(二)[一。一] 與 一亡,不與一在偏去未。有文實也,而後謂之;無文實也,則無謂也。不若敷與美,謂是則是固美也,謂也則是非美。無謂則(報)[埶]
也。
2. [上2,上3]推類之難:說在之大小(物)[特] 盡、同名、二與鬪、[好與] 愛、食與招、白與視、麗與[暴]、夫與履。
[1.[推]:謂四足「獸」與「(生)[牛](鳥)[馬] 」與「物」,[特]盡與大小也。]為、麋,同名。俱鬪,不俱二,(三)[二] 與鬪也。(包)[色]
、肝、肺、子,[好與]愛也。橘、茅,食與(抬)[招] 也。白馬多白,視馬不多視,白與視也。為麗不必麗不必,麗與暴也。為非以人、是不為非,若為夫[以]
勇不為夫,為屨以買(衣)[不] 為屨,夫與屨也。
4.[上4]一,偏棄之謂,(而)[無] 「固是 」也,說在(因)[固] 。
[一]:二與一亡,不與一在。偏去未有。[有](文)[之]實也,而後謂之。無(文)[之]實也,則無謂也。不若(敷)[假]與(美)[義]。謂是,則是固(美)[義](也)[矣]
;謂也,則是非(美)[義]。無謂,則[無] 報也。
3 物盡同名。(二與鬪;[子][與]愛;食與招;白與視;麗與[暴];夫與履。) (一偏棄之謂而固是也4)說在因。
:(為)[物] (麋)[糜]同名。俱、鬪;不俱、二:(三)[二] 與鬪也。包;肝肺:子[與] 愛也。橘;茅:食與(抬)[招]也。白馬多白;視馬不多視:白與視也。為麗(不)必;(麗)[暴]不必:
麗與暴也。為非以(人) 是不為非,若為夫[以]勇不為夫;為屨以(買)[蕢] (衣)[不] 為屨:夫與屨也。
物盡同名。二與鬪,愛 ,食與招,白與視,麗與,夫與履。
[同名]。為麋(同名)俱鬪,不俱二,(三)[二]與鬪也。包,肝,肺,子,愛也。(橘)[楙] 茅,食與(抬)[招]也。白馬多白,視馬不多視,白與視也。為麗不必麗,不必麗與暴也。為非以人是不為非,若為夫[以]
勇不為夫,為屨以買(衣)[不] 為屨,夫與屨也。
一,偏棄之。謂而固是也,說在因。
二與一亡,不與一在,偏(去未)[棄] 。有(文)[之] 實也,而後謂之;無(文)[之]實也,則無謂也。(不)若敷與美:謂是,則是固美也;謂[不](也),則是非美[也];無謂,則報也。
103.物盡同名,二與鬪,[予與](愛)[受],(食)[祭]與招,白與(視)[眇],麗與[暴],(夫)[兀]與履。
[同名] :為麋(同名)俱鬪、不俱二,(三)[二]與鬪也。(包)[匄]肝肺,(子)[予][與](愛)[受]也。橘茅,(食)[祭]與(抬)[招]也。白馬多白,(視)[眇]馬不多(視)[眇],白與(視)[眇]也。為麗不必麗,(不必)
麗與暴也。為非以人,是不為非,若為(夫)[兀][為]勇,不為(夫)[兀]為屨,以買衣為屨,夫與屨也。
10一偏棄之,謂[是]而固是也,說在因
(二)[一: 一]與一亡,不與一在,偏(去未)[棄] 。有(文)[丌]實也、而後謂之;無(文)[丌]實也、則無謂也。(不) 若敷與美,謂是則是固美也,謂也則是非美,無謂則(報)[均]
也。
其他重要校本:
沈有鼎:
(356)
推類之難,說在(之)大小、[物盡、同名、二與鬪......白與視、麗與[暴]、夫與履。]
謂四足,獸與?(生)[>竝]鳥 與?物盡與大小也。此然是必然,則俱為麋;同名。俱鬪,不俱二;(三)[>二]與鬪也。.......白馬多白,視馬不多視;白與視也。為麗不必麗,[為暴](不)必[暴];麗與暴也。為非以人,是不為非,若為夫勇,不為夫;為
屨以買衣,為屨;夫與屨也。
(369)
一,偏棄之。
(二)[一。一,]與一,亡;不與一,在;偏去(未?)
(319 fn)
謂而固也,說在因。
有(文)[之]實也,而後謂之;無(文)[之]實也,則無「謂」也。不若(敷)[假]。(與)[舉]「美」謂是,則是固美也,謂也;則是非美,無「謂」則(報)[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