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ham
B1 止類以行人。說在同。
止。彼以此其然也說是其然也。我以此其不然也疑是其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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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駟異,說推類之難。說在(之)[止][1]「大小」[B3「物盡」][2]。
(謂)四。[謂][四]足,「獸」與,「生」「鳥」與,「物盡」與「大小」也。此然是必然,則俱為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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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物盡 B2)同名,「二與鬪」,「愛」,「食與招」,「白與(視)[眇][3]」:麗與,「夫與履」: 一偏棄之,謂而固是也,說在因。
同名。俱鬪,不俱二,「(三)[二][4]與鬪」也。包:肝肺,子,「愛」也:橘茅,「食與(抬)[招][5]」也。白馬多白,(視)[眇]馬不多(視)[眇],「白與(視)[眇]」也。
為麗,不必(麗)[其][6][與類][7],不必(麗)[其]與暴也。為「非」,以「人是」,不為非。若為「夫」,[以][8]「勇」,不為夫。為「屨」,以「買衣」,為屨,「夫與屨」也。
二與一亡,不與一在。偏去未,有(文)[之]實也而後謂之,無(文)[之]實也則無謂也。不若敷與美。謂是則是固美也,謂也則是非美,無謂則(報)[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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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 不可偏去而二。說在見與(俱)[俔][9],一與二,廣與(循)[脩]。
(見)不。[見]見離,一二不相盈,廣(循)[脩]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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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 不能而不害。說在(害)[周]。
(舉)不。[舉]重,不與箴,非力之任也。為(握)[啇][10]者之()[觭][11]倍,非智之任也。(若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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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 異類不吡,說在量。
異。木與夜孰長,智與粟孰多,爵親行賈四者孰貴,麋與霍孰高,麋與霍孰霍,()[蝨][12]與瑟孰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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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 偏去莫加少。說在故。
偏。俱一無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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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 假必誖,說在不然。
假。假必非也而後假。狗假「霍」也,猶氏「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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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9 物之所以然,與所以知之,與所以使人知之,不必同。說在病。
物。或傷之,「然」也。見之,「智」也。(吉)[告][13]之,「使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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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 疑。說在逢,循,遇,過。
疑。蓬為務則[以][14]士為牛,廬者夏寒,(蓬)[逢]也。舉之則輕,廢之則重,非有力也。沛從削,非巧也,(若石羽),(楯)[循]也。鬪者之敝也,以飲酒若以(曰)[日]中,是不可智也,(愚)[遇]也。智與,以已為然也與,(愚)[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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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1 合與一,或復[或]否。說在(拒)[樞]。
[B43合「水土」,「火火」離「(然)[火][15]」,]
[B43合之府,「木木」離「木」,(若識麋與魚之數), 惟所利。][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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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2 歐物一體也。說在俱一,惟是。
(俱)[傴]。「俱一」,若牛馬四足。「惟是」,當「牛」「馬」。數牛數馬,則牛馬二。數牛馬,則牛馬一。(若數指,指五而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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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3 宇或(從)[徙],說在長。
(長)宇。[長],徙而有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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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4 宇久/不堅白,說在[?]。
宇。南北在(且)[旦],有在莫。宇徙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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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5 無久與宇堅白,說在因。
無。堅得白必相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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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6 在諸其所然,未[然]者(然)[17]。說在於是。
在。「堯善治」,自今在諸古也。自古在之今,則「堯不能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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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7 景不(從)[徙]。說在改為。
景。光至景亡。(若在盡古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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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8 景二,說在重。
景。二光夾一光,一光者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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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9 景到在午有端,與景長。說在端。
景。光之(人)[入][18](煦)[句][19]若射。下者之(人)[入]也高,高者之(人)[入]也下。足蔽下光,故成景於(止)[上],首蔽上光,故成景於下。在遠近有端,與於光,故景(庫)[運]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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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0 景迎(曰)[日]。說在慱。
景。日之光反燭人,則景在日與人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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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1 景之(小)大[小]。說在(地)[杝][20]缶遠近。
景。木杝景短大,木正景長小。(大)[火][21]小於木,則景大於木。非獨小也,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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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2 臨鑑而立,景到,多而若少,說在寡區。
臨。正鑒景寡,貌能白黑遠近杝正異於光。鑒景當,俱就去。(上人下心)[參][22]當,俱(俱)(用)[向]北。鑒者之(臭)[澤][23]於鑒無所不鑒,景之(臭)[澤]無數而必過正,故同處。其體俱然,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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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3 鑑(位)[洼][24],(量)[景][25]一小而易,一大而缶,說在中之外內。
鑒。「中之內」。 鑒者近中則所鑒大,景亦大。遠中則所鑒小,景亦小,而必正。起於中緣正而長其直也。
「中之外」。 鑒者近中則所鑒大,景亦大。遠中則所鑒小,景亦小,而必易。合於[中……][26]而長其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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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4 鑑團,景一[小]/(天)[一][大]而必缶。[27](說在得B25b)[說在……]
鑒。鑒者近則所鑒大,景亦大。(亦)[其][28]遠,所鑒小,景亦小,而必正。景過正故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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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5 B25a
(貞)[負][29]而不撓,說在勝。
負。衡木(如)[加][30]重焉而不撓,極勝重也。右校交繩,無加焉而撓,極不勝重也。
B25b [衡]。……[B24說在得。]
衡。加重於其一旁必捶,權重相若也。相衡,則本短標長。兩加焉重相若,則摽必下,標得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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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6 栔與(枝)[收]板。說在薄。
挈。有力(也)[之][31]引無力也不(心)[止]。所挈之止於施也,繩制挈之也。(若以錐刺之。)
挈。成重者下,短輕者上。上者愈得,(下)下者愈亡。繩直,權重相若,則(心)止矣。
收。上者愈喪,下者愈得。上者權重盡,則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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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7 [挈...車梯...][32]
挈。兩輪高,兩輪為輲,「車梯」也。重其前,弦其前載(弦其前載),弦其軲而縣重於其前,是梯挈,且挈則行。
凡重,上弗挈,下弗收,旁弗劫,則下直。扡,或害之也。者不得
,直也。今也廢尺於平地,重不下,無
也。若夫繩之引軲也,是猶自舟中引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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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8 倚者不可正。說在剃。
倚。倍拒,堅,倚焉則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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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9 (推)[堆][33]之必(往)[住][34],說在廢材。
(誰)[堆]。石絫石,耳夾
者,(法)[「廢」][35]也。方石去地尺,關石於其下,縣絲於其上,使適至方石。不下,柱也。膠絲去石,挈也。絲絕,引也。未變而名易,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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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0 買無貴,說在仮其賈。
買。刀糴相為賈。刀輕則糴不貴,刀重則糴不易。王刀無變,糴有變,歲變糴則歲變刀。(若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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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1 賈宜則讐,說在盡。
賈。「盡」也者,盡去其[所][36]以不讐也。其所以不讐去,則讐缶賈也。宜不宜缶欲不欲。(若敗邦鬻室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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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2 無說而懼,說在弗(心)[止][37]。
無。子在軍,不必其死生。聞戰亦不必其生。前也不懼,今也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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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3 「或」,過名也。說在實。
或。知是之非此也,有知是之不在此也,然而謂此「南」「北」。過而以已為然。始也謂此「南方」,故今也謂此「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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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4 知知之否之足用也(諄)[誖],說在無以也。
智。論之,非智無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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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5 謂辯無勝必不當,說在辯。
謂。所謂,非同也則異也。同則或謂之狗,其或謂之犬也,異則或謂之牛,(牛)[其]或謂之馬也,俱無勝,是不辯也。「辯」也者,或謂之是,或謂之非,當者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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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6 無不讓也不可。說在始。
無。讓者酒未讓,「始」也。不可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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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7 於一有知焉,有不知焉,說在存。
於。石一也,堅白二也而在石。故有智焉,有不智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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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8 有指,於二而不可逃。說在以二(絫)[參][38]。
有指。「子智是,有智是吾所先舉重,則子智是而不智吾所先舉也,是一謂有智焉,有不智焉也。」
若智之,則當指之。智告我,則我智之。兼指之,「以二」也。衡指之,「參」直之也。若曰,「必獨指吾所舉,毋舉吾所不舉」,則[指][39]者固不能獨指。所欲相不傳,意若未校。
且其所智是也,所不智是也,則是智是之不智也。惡得為一謂而有智焉,有不智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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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9 所知而弗能指,說在「春也」,「逃臣」,「狗犬」,「(貴)[遺][40]者」。
所。「春也」,其執固不可指也。「逃臣」,不智其處。「狗犬」,不智其名也。「遺者」,巧弗能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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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0 知狗而自謂不知犬過也。說在重。
智。智狗重智犬,則過。不重,則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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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1 通意後對,說在不知其誰謂也。
通。問者曰,「子智乎。」 應之曰,「
何謂也」。 彼曰,「
施」, 則智之。若不問
何謂,徑應以弗智,則過。
且應,必應問之時若應長。應有深淺。天常中,在(兵)[與][41]人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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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2 所存與[存][42]者,於存與孰存,[說在……]
所。室堂,「所存」也。其子,「存者」也。據在者而問室堂,「惡可存」也。主室堂而問存者,「孰存」也。是一主存者以問所存,一主所存以問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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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3 五行毋常勝。說在宜。
五。(合水土火火離然B11)火鑠金,火多也。金靡炭,金多也。(合之府木木離木若識麋與魚之數惟利
B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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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4 無欲惡之為益損也。說在宜。
無。欲惡傷生損壽,說以少連,是誰愛也。嘗多粟,或者欲不有,能傷也。(若酒之於人也。)
且人,利人愛也,則惟
弗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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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5 損而不害。說在餘。
損。飽者去餘,適足不害,能害飽。(若傷麋之無脾也。)
且有損而后益。[B46若瘧(原字:病+虎病之(之)於瘧(原字:病+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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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6 知而不以五路,說在久。
(智者)(若瘧病之之於瘧也B45) [43]智。[智者]以目見而目以火見而火不見。惟以五路,智久不當。以目見若以火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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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7 (必)[火][44]熱。說在頓。
火。謂火熱也,非以火之熱我有。(若視(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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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8 知其所(以)[45]不知,說在以名取。
智。雜所智與所不智而問之,則必曰,「是所智也,是所不智也。」 取去俱能之,是兩智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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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9 無不必待有。說在所謂。
無。若無焉,則有之而后無。無天陷,則無之而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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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0 擢慮不疑。說在有無。
擢。疑無,謂(也)[虵](臧)[藏]。(也)[虵]今死而(春)[蠢](也)[虵]得(文)[之]文,死(也)[虵]可(且)[怛]猶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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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1 且然不可正,而不害用工。說在宜。
且。且[然][46]必然,且已必已,且用工而後已者,必用工[而][47]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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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2 均之絕不,說在所均。
均。髮均縣,輕而髮絕,[髮][48]不均也。均其絕也,莫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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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3 堯之義也,生於今而處於古而異時。說在所義二。
堯。[?][49],霍,或以名視人,或以實視人。舉友富商也,是以名視人也。指是臛也,是以實視人也。堯之義也,是聲也[生][50]於今,所義之實處於古。(若「殆於城門」與於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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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4 狗犬也,而「殺狗非殺犬也」可。說在重。
狗。狗犬也。謂之「殺犬」可。(若兩()[脾][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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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5 使(殷)[殿][52]美,說在使。
使。令,「使」也。我使[亦使][53]我,我不使亦使我。殿(戈)[美][54]亦使殿,不美亦使殿。[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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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6 荊之大,其沈淺也。說在具。
荊。沉荊之具也,則沈淺非荊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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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7 以(檻)[楹]為(慱)[摶][56],於以為(無)[先][57]知也。說在意。
[以](若易五之一。)(以)。 楹之摶也,見之其於意也不易,先智意相也。若楹輕於秋,其於意也洋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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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8 推之意未可知,說在「可用」,「過仵」。
(叚)椎。[叚](錐)[椎][58]俱事於履,「可用」也。成繪屨過椎,與成椎過繪屨同,「過(件)[仵][59]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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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9 一少於二而多於五,說在建(住)[位][60]。
二。五有一焉,一有五焉,十二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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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0 非半弗,則不動。說在端。
非。斫半進,前取也。前則中無為半,猶端也。
前後取,則端中也。斫必半,毋與非半,不可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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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1 可無也,有之而不可去。說在嘗然。
可。[……,可][61]無也。已給,則當[62]給,不可無也。久有窮,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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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2 缶而不可(擔)[搖][63],說在摶。
正。(九)[丸][64]無所處而不中縣,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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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3 宇進無近,說在敷。
(傴)宇。[傴]不可偏舉,(字)[宇][65]也。進行者先敷近,後敷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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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4 行(循)[脩]以久,說在先後。
行。[行][66]者行者必先近而後遠。遠(脩)[67]近,脩也。先後,久也。民行脩,必以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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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5 一法者之相與也盡,若方之相(召)[合][68]也。說在方。
一。方貌盡,俱有法而異,或木或石,不害其方之相(台)[合]也。盡貌 (猶方也),物俱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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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6 狂舉不可以知異,說在有。
(牛)狂。[牛]與馬惟異,以牛有齒馬有尾說牛之非馬也不可。是俱有,不偏有偏無有。
曰,「(之)[牛][69]與馬不類」,用牛[有][70]角,馬無角,是類不同也。若舉牛有角,馬無角,以是為類之不同也,是狂舉也,猶牛有齒馬有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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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7 不可牛馬之非牛與可之同,說在兼。
(或)不。[或]非牛而非牛也可,則或非牛或牛而牛也可。故曰「牛馬非牛也」未可,「牛馬牛也」未可,則或可或不可,而曰「牛馬牛也未可」亦不可。且牛不二,馬不二,而牛馬二,則牛不非牛,馬不非馬,而牛馬非牛非馬無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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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8 (循)[彼][71]此(循)[彼]此與彼此同。說在異。
彼。正名者彼此彼此可。彼彼止於彼,此此止於此,彼此不可。彼且此也,彼此亦可。彼此止於彼此,若是而彼此也,則彼亦且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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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9 唱和同患,說在功。
唱。[唱][72]無過,無所周。(若粺。) 和無過,使也,不得已。
唱而不和,是不學也。智少而不學必寡。和而不唱,是不教也。智[多][73]而不教(功)[74]適息。
使人奪人衣,罪或輕或重。使人予人酒,[功][75]或厚或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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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0 聞所不知若所知,則兩知之。說在告。
聞。在外者所[知也,在室者所][76]不知也。或曰,「在室者之色若是其色。」是所不智若所智也。猶「白若黑也誰勝。是若其色也,若白者必白。」今也智其色之若白也,故智其白也。夫名以所明正所不智,不以所不智疑所明。(若以尺度所不智長。) 外親智也,室中說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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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1 以言為盡誖,誖。說在其言。
以。誖,不可也。(出)[之][77](入)[人][78]之言可,(是不誖)[79],則是有可也。之人之言不可,以當必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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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2 惟吾謂,非名也則不可。說在仮。
惟。謂是「霍」可,而猶之非夫霍也。謂彼是「是」也不可。謂者毋惟乎其謂。彼猶惟(乎)[80]其謂,則吾謂不行。彼若不惟其謂,則[其謂][81]不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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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3 無窮不害兼,說在盈否。
無。「南者有窮,則可盡。無窮則不可盡。有窮無窮未可智,則可盡不可盡(不可盡)未可智,人之盈之否未可智,(而必)[82]人之可盡不可盡亦未可智,而必人之可愛也誖。」
人若不盈(先)[無]窮,則人有窮也。盡有窮無難。盈無窮則無窮盡也。盡(其)[無][83]窮無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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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4 不知其數而知其盡也,說在(明)[問]者。
不。二,智其數。「惡智愛民之盡(文)[之]也,」或者遺乎其問也。盡問人,則盡愛其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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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5 不知其所處不害愛之。說在喪子者。
(若)不。[若]智其數而智愛之盡(文)[之]也。無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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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6 仁義之為內外也(內)[誖],說在仵顏。
仁。仁愛也,義利也。愛利此也,所愛所利彼也。愛利不相為內外,所愛利亦不相為內外。其為仁內也義外也,舉愛與所利也。是狂舉也。(若左目出,右目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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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7 學之益也,說在誹者。
學。(也)[84]以為不知學之無益也,故告之也。是使智學之無益也,是教也。以學為無益也,教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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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8 誹之可否不以眾寡。說在可非。
(論)誹。[論]誹之可不可,以理之可(誹)[非][85],雖多誹其誹是也。其理不可非,雖少誹非也。今也謂多誹者不可,是猶以長論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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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9 非誹者(諄)[誖],說在弗非。
(不)誹[86]。[不]非己之誹也,不非誹。非可非也,不可非也,是不非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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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0 物(箕)[甚][87]不甚,說在若「是」。
物。甚長甚短,莫長於是,莫短於是。是之是也非是也者,莫甚於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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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1 取下以求上也,說在澤。
取。高下以善不善為度,(不若山澤)。處下善於處上,下所請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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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2 是是與是同,說在不州。
(不)是。「[不]是,則是且是焉。今是(文)[止]於是而不[止][88]於是。故是不(文)[止]。」
是不(文)[止],則是而不(文)[止]焉。今是不(文)[止]於是而(文)[止]於是。故「(文)[止]」與是不(文)[止]同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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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形近而誤;此錯誤在《墨經》中每每出現。
[2] 傳抄者在將連讀的經文分段時出錯。
[3] 據高亨;「眇」與「視」之變體形近而譌。
[4] 據〈經〉校改。
[5] 據〈經〉校改。
[6] 據文義校;「其」之異體「丌」與「麗」字簡化字形近而譌。
[7] 《公孫龍子》第四章有類近之句式:「黃其馬也,其與類乎;碧其雞也,其與類乎。」
[8] parallelism/ 與上句對文。
[9] 形近而譌;此字可見於〈小取〉。
[10] 形近而譌:「握」字一變體與「啇」字相近。
[11] 據孫詒讓。
[12] 以意校改;形近而譌,但Graham並未提出證據。
[13] 據孫詒讓。
[14] 以意校增。
[15] Parallelism/ 據下文「木木離木」之句例校改。
[16] B11應該有〈說〉;而這兩段文字於B43並不可理解,其內容反而跟 B11 有關。
[17] 大部份學者(梁啟超、吳毓江、高亨)作此校改。
[18] Systematic corruption
[19] 因與哲宗名「昫」同音,「句」字於宋代要避諱。宋後傳抄者逐將避諱字改回原字,但每每錯誤。而「句」字亦符合文義。
[20] 據〈說〉校改。
[21] 據譚戒甫、高亨。
[22] 據此字之下半部推斷。於《墨經》「參」字下半部亦有寫作「心」。
[23] 據李漁叔;「澤」字異體作「上白下大」。
[24] 據文義改;「鑑洼」跟下條經之「鑑團」相對文。
[25] 據B24校改。
[26] 據上文句例校增。
[27] 據欒調甫。
[28] 「其」之異體作「丌」。據孫詒讓,《墨子》此字形譌為「亦」凡八十次。
[29] 據牒經標目字改。
[30] 據下文改。
[31] Systematic corruption, 據文義改。
[32] 《道藏》中,B66與B67之間並無經文相隔,可知應有一經散失。「挈」字按〈說〉的標目字校增;另外,〈說〉文中的「車梯也」似是引述〈經〉文,因此〈經〉亦應有「車梯」二字。
[33] 據張純一。
[34] 據孫詒讓。
[35] 〈說〉的「x也」句式多為〈經〉文的引述。
[36] 按下句句式校增。
[37] Systematic corruption
[38] 據〈說〉校增。
[39] 據孫詒讓。
[40] 據〈說〉校改。
[41] Systematic corruption
[42] 據〈說〉校增。
[43] 據Graham的推斷,〈說〉之標目字本抄於正文旁,傳抄者有可能將標目字抄進正文,而不是以之起首。因此,標目字可能是〈說〉文之次字甚至是第三字。此條〈說〉文便是唯一標目字乃第三字的例子。另外,凡「若」字起頭的句子後學按語,傳抄者誤將之抄進正文。這裡,傳抄者誤將本屬B45的按語抄進B46。
[44] 據〈說〉之標目字校改。
[45] 據〈說〉校刪。
[46] 按下句文例校增。
[47] 按上句文例校增。
[48] 據《列子》校增。
[49] 按首四句之文例,此處應缺一字。
[50] 據〈經〉校增。
[51] 據文義校改。「脾」(即「髀」)在B45, B69的按語中亦曾出現。
[52] 據〈說〉校改。
[53] 據下句文例校增。
[54] 據下句文例校增。
[55] 編按:本條中的「殿」字書中一律印作「展+殳」。今查《道藏》亦作「殿」,而Graham亦在討論此條時亦未對此怪字加以解釋。因此,「展+殳」該為印刷之誤。
[56] Graham doesn’t mark it as emendation, but says that “both here and in B62, it is corrupted in the Taoist Patrology to 慱 in the Canons and 搏 in the Explanations.” (p.425) Notice that he doesn’t provide any reason.
[57] 據〈說〉校改。
[58] 據文義改。
[59] 據〈經〉校改。
[60] 據孫詒讓。
[61] 〈說〉文末句似是暗示了當有一關於「有窮」的句子;另外,「可無也」不可能是標目字。傳抄者可能因為兩個「可」字的緣故而遺漏了兩「可」字之間的文字。
[62] 同「嘗」。
[63] 據孫詒讓。
[64] 避宋欽宗諱,「丸」多誤為「九」、「凡」、「几」。
[65] 此二字互譌之例可見於A78。
[66] 因跟標目字重複而被刪去。
[67] 據下句文例校刪。
[68] 據孫詒讓。
[69] 據譚戒甫、高亨:篆文形近而誤。
[70] 據下句文例校增。
[71] 據〈說〉校改。
[72] 與標目字重複而被刪。
[73] 據上句文例校增。
[74] 據上句文例校刪。
[75] 據上句文例校增。
[76] 據文義校增。
[77] 據下句文例校改;另外,二字篆書形近而譌。
[78] Graham原文並無標示改字。
[79] 據文義推斷,此三字與前後文不屬,應為按語,並應置於句末。
[80] 據下句文例刪;另外,墨辯作者甚少用「乎」字。
[81] 據文例校增。
[82] 因下句的「而必」而誤。
[83] 「其」字異體「丌」與「無」字別體「无」形近而譌。
[84] 據文義校刪。
[85] 按文例校改。
[86] Graham雖沒有作校改,但又指出〈說〉文的標目字誤加偏旁。
[87] 據孫詒讓。
[88] 據文例校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