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者之相與也盡若方之相召也說在方
一方貌盡俱有法而異或木或石不害其方之相台也盡貌猶方也物俱然
66. 一法者之相與也盡[類] ,若方之相(召)[合]
也,說在方。
一方(貌)盡[類] ,俱有法而異,或木或石,不害其方之相(台)[合]也。盡貌猶方也,物俱然。
66. 一法者之相與也盡,若方之相(召)[合]也。說在方。
一:方(貌)盡[類] 俱有法而異。或木或石,不害其方之相(台)[合] 也。盡(貌)[類]猶方也物俱然。
其他重要校本: